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發端于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時提出的“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2008年由該省寧海縣率先探索試行;2017年、2019年浙江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先后印發意見,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進票決制工作,目前實現了市縣鄉三級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全覆蓋。此后,全國各地基層人大相繼開展。2021年12月9日,湖北省委印發《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實施意見》(鄂發[2021]28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在基層試點實行重大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
一、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基本含義及重大意義
從全國各地的實踐來看,民生實事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指政府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報請本級黨委研究同意后,提請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決定正式項目,交由政府組織實施并接受人大、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
納入票決制的民生實事項目,一般是指主要以政府財政性資金投入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會效益較為突出的民生類公共事業項目。既包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事業等民生實事項目,也包括社會治理、精神文明等民生實事事項。要聚焦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生態環境、交通出行、社保就業、養老育幼、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城市管理、城鄉建設、基層治理等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實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動新時代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實踐要求;是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載體;是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民生實事項目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法治化的現實需要;是更好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激發代表履職熱情和責任擔當,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
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各方協同。堅持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票決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督權,支持和促進政府依法履職、積極作為,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主責、代表主體、群眾參與”的興辦民生實事工作機制。
堅持發揚民主、匯集民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揚人民民主,將群眾所需作為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擴大人大代表和群眾的參與度,開展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民生項目代表建議、項目實施代表監督、實施效果代表檢驗。
堅持依法辦事、規范運作。在整個過程中堅持依法依程序開展工作,切實做到立足人大自身職能,依法按程序開展代表票決制工作,切實做到權限法定、運作規范、程序簡明、管用可行,確保代表票決制工作有序進行。
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推進。堅持注重實效,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既要關注重大民生實事項目,又要解決群眾身邊小事、急事、難事;既要回應群眾現實需求,又要考慮本地財政狀況,區分輕重緩急、科學穩妥推進,力戒形式主義、杜絕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三、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工作程序
征集項目建議。政府一般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啟動下一年度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征集工作,要通過多種途徑發布征集民生實事項目公告,向社會進行廣泛征集;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依托“家站點”等代表履職平臺,組織人大代表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積極提出項目的意見和建議。之后,政府對征集到的建議項目進行匯總梳理遴選,形成民生實事項目庫。
確定候選項目。政府從民生實事項目庫項中初選項目,并從必要性、可行性、公益性、普惠性等方面開展論證評估,形成初步建議方案,征求票決制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鄉鎮人大主席團意見后,提交同級黨委研究審定,按程序經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審議通過,確定為提請同級人大會議審議票決的候選項目。
開展審議票決。候選項目由政府提請每年年初舉行的同級人大會議審議,政府應就候選項目的確定過程和每一個候選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主要內容、實施主體、投資額度、資金來源、完成時限、相關要求等)在全體會議上作說明。人大會議將審議候選項目納入大會會議議程,安排必要時間,保障代表充分審議。大會全體會議通過票決辦法(明確候選項目差額比例、表決方式、項目確定和公布方式等),依法按程序差額票決出正式項目,票決結果當場宣布并向社會公開。
抓好項目實施。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般在人大會義結束1個月內對票決出的民生實事項目,進行項目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實施計劃,并書面報縣級人大常委會、鎮人大主席團。要精心組織項目實施,落實政策、土地、資金等要素保障,加強工程督查和質量管控,保障項目順利推進。適時將實事項目進展情況向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確需調整的,政府要報同級黨委同意后,按職責權限由縣級人大或其常委會、鄉鎮人大批準調整。
強化監督推動。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將票決出的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列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專題詢問等方式,了解項目進度、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全過程監督推動民生實事項目落實落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按項目建立代表監督小組,發揮代表監督作用。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要在下一年度繼續開展監督,推動項目如期完成。
開展評價問效。縣級人大或其常委會、鄉鎮人大要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上年度票決出的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經審議后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報同級黨委,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對滿意度不高的項目,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有關部門作情況說明。
四、形成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票決制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開展票決制工作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推動解決基層民生問題的重要抓手,堅持上下聯動、各方協同,為票決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確保票決制工作依法、穩妥、有序開展。
各級黨委要加強對票決制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出臺實施意見,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抓好落實。
縣鄉人大要加強對票決制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票決各環節的服務保障工作,強化監督責任的落實,確保民生實事項目按時有效推進。
縣鄉政府要建立民生實事項目統籌機制,扎實做好民生實事項目的征集初定、組織實施等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健全工作機制,認真履職盡責,努力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縣鄉人大代表要強化代表意識和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不斷增強履行民生實事項目票決權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規范地行使好職權,做票決制的堅定支持者和執行者、做民生實事項目落實的有力監督者和推動者。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票決制工作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圍繞民生實事項目征集、項目票決、項目推進、代表監督等關鍵環節,大力宣傳民生實事項目的實施成效,生動展示民生實事項目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變化,推進全社會認識、參與、支持和監督票決制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